钢结构防火保护措施及其构造应根据工程实际,考虑结构类型、耐火极限要求、工作环境等,按照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原则确定,建筑钢结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的规定。
处于高温工作环境中钢结构,应考虑高温作用对结构的影响。高温工作环境的设计状况为持久状况,高温作用为可变额载,设计时应按承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钢结构的温度超过100℃时,进行钢结构的承载力和变形验算时,应该考虑长期高温作用对钢材和钢结构连接性能的影响。当高温环境下钢结构的承载力不满足要求时,应采取增大构件截面、采用耐火钢和采取有效的隔热降温措施(如加隔热层、热辐射屏蔽或水套等)。
无保护成的钢梁、钢柱、钢屋架等钢构件耐火性能很差,其耐火极限只有0.25h。钢材本是不然材料,但是它的力学性能,如屈服点、抗拉强度以及弹性模量等会受到温度影响而发生变化。钢结构通常在450-650℃时,就会失去承载能力,产生很大的变形,导致钢柱屈曲,钢梁弯曲,结果由于产生过大的变形不能继续工作。国内外钢结构建筑物的火灾案例都证明,发生火灾后20分钟以内就能吧建筑物烧跨。
当钢构件的耐火时间不能达到规定的设计耐火极限要求时,应经行防火保护设计。结构构件的防火保护层应根据建筑物的防火等级对各不同的构件所要求的耐火极限经行设计。
受高温作用的结构,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下列防护措施:
(1)当结构可能受到炽热熔化金属的侵害时,应采用砖或耐热材料做成的隔热层加以保护;
(2)当结构的表面长期受辐射热达150℃以上或在短时间内可能受到火焰作用时,宜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钢结构的隔热保护措施在相应的工作环境下应具有耐久性,并与钢结构防腐蚀、防火保护措施相容。